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3-201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3-201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发布人:zd 发布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1164
根据鄂高工委【2014】16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拟在我院有关部门和人员中开展“2013-201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方案制定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评选类别和对象
(一)奖项类别:
1、先进集体类: 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
2、先进个人类:包括“湖北省高校十佳辅导员”、“湖北省高校十佳班主任”、“湖北省高校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对象:
1、先进基层单位:党群部(宣传)、学工处、思政与体育课部、院团委、会计系、经管系、计科系、生工系、人文系、艺术系、外语系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门。
2、十佳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团委书记、各系副书记等中层副职级别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且志愿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
3、十佳班主任: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四年及以上的专、兼职班主任,且志愿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
4、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8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要求志愿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工作。
5、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学院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包括学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单位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2、推动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思政教师、专任教师育人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努力建设专兼职结合、专业化、团队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3、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切实关心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取得工作实效、创新成果或先进经验。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作风务实、公道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和思想政治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归属感,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共事,甘于奉献,群众公认。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创新,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4、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简称“三个十佳”),除具备上述1、2、3三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志愿长期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等一线工作,深入班级、深入寝室,走进学生中间,努力成为学生公认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2)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亲和力、说服力和感召力,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在全省高校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3)“三个十佳”教师还应该善于学习探索、研究解决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际问题,努力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
四、名额分配
各党支部、工会小组在符合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相关条件和评选对象的范围内推选出先进基层单位1个,十佳辅导员(或班主任)1名,十佳思政课教师1名,思政教育先进工作者1名。(符合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对象的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五、评选程序
(一)各党支部、工会小组按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的要求进行民主评议与推荐。评选推荐结果报学院人事处。
(二)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党政办、党群部、纪检监察、工会、学工、教务处对各支部、各工会小组的推荐人选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后以票决方式确定排名。
(三)学院研究确定人选。
(四)公示人选名单。
(五)当选单位和人员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和先进事迹材料。(附电子版)
(六)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审。(根据名额要求,学院报送先进基层单位1个,十佳辅导员或十佳班主任1名,十佳思政课教师1名,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1名)
六、有关要求
(一)已经获得“湖北省高校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政理论课教师”荣誉称号且获得“湖北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不再重复申报。近4年获得过先进基层单位、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同类表彰项目。
(二)各党支部书记、工会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支部、工会小组的推荐评选工作,参加评选推荐工作的教职工人数至少超过总数的70%,方能组织评选。
(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得票数最高且得票数占投票人数的半数及以上的方可当选。如第一轮投票的结果没有超过半数及以上的人选,需按得票数的高低顺序按分配名额1:2的比例进行下一轮投票,直至出现过半数的人选为止。各党支部、工会小组自行制作选票和选票汇总表。
(四)各党支部、工会小组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要求,将评选结果及选票汇总表报人事处。选票汇总表上需注明当选人及评选的类别、参加投票的人数,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应在选票汇总表上签字。
七、时间安排
(一)9月11日,召开支部书记会议,下发评选通知。
(二)9月17日,各党支部、工会小组按要求组织评选工作。
(三)9月18日,各党支部、工会小组上报评选结果。
(四)9月19日,学院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五)9月22日,学院审定推荐人选,公示名单。
(六)9月25日,将所有推荐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2014年9月5日